各部门:
根据安排,2024年3月18日至5月31日,档案馆将集中接收各部门2023年度档案材料(学籍材料除外)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归档范围
1.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,学校党政管理、教学、科研、外事、基建、资产与设备管理、出版、产品生产与开发等各项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材料。具体归档范围请参照《中原工学院综合档案实体分类方案》(中工政〔2017〕22号)和档案馆发送的《**部门2023年度归档范围一览表》。
2.2023年度学校在重大活动、重要事件、重要会议中形成的各类材料。如:2023年工作部署会、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、双代会、学代会(团代会、研代会);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、筹建河南电子科技大学、航空港校区建设、学科学院重塑等材料。
3.部门年度大事记。
二、归档要求
1.归档工作是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,希望各部门强化领导和兼职档案员职责,确保档案材料“应归尽归”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学校资源据为己有。
2.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涉及多个部门的,由主办部门负责归档,其他相关部门协助。
3.归档的文件材料纸质载体请参照《中原工学院归档文件材料载体使用要求及书写规范》(党政办〔2017〕13号)。
4.文件类的归档材料实行以“件”为单位归档:(1)校内发文要有红头文件正文(有附件的含附件)、发文处理签、底稿。(2)向上级请示类的文件如已批复,须提供相关批复文件;如无批复,归档时请给予说明。上级来文需要办理并上报相关材料的,要将上报的相关材料附上。各单位报表、名册、图册等已装订并符合装订要求的材料,以册(本)为单位移交。
5.教学(红头文件除外)、科研、基建、出版、财会(红头文件除外)、设备及其科技开发等材料,以“卷”为单位整理归档。
6.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相应的照片、声像、实物、光盘等电子档案。电子档案要标明与纸质档案一致的标题及时间。
三、档案的移交
1.具体归档时间
(1)2024年5月31日前,各管理与教辅部门移交本部门2023年文件材料。(2)2024年10月31日前,各学院移交2024届应届毕业生成绩单(含二课成绩)、学籍表、学位授予证明及毕业生合影照片。(3)2024年11月30日前学生处、研究生处移交2024届毕业生登记表、2024级新生登记表及2023-2024学年鉴定表。保卫处移交2024级新生军训考核表。
2.归档指导、验收
档案馆提供归档业务指导。如有需要,请联系综合档案科韩老师、李老师,联系电话:0371-62506939。
移交档案时,交接双方须当面检查,按文件归档要求进行验收,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归档部门再次整理,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。
3.移交手续
归档部门移交档案材料时填写档案移交清单,一式两份,交接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备查。
档案馆
2024年3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