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移交2024年度档案材料的通知

2025年03月21日 09:35  点击:[]


各部门:

根据安排,2025324531日,档案馆将集中接收各部门2024年度档案材料,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归档范围

1.202411日至1231日期间,学校党政管理、教学、科研、外事、基建、资产与设备管理、出版、产品生产与开发等各项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材料。具体归档范围请参照《中原工学院综合档案实体分类方案》(中工政〔201722号)和档案馆发送的《**部门2024年度归档范围一览表

2.2024年度学校在重大活动、重要事件、重要会议中形成的各类材料如:2024年工作部署会、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、代会、学代会(团代会、研代会)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、党纪学习教育筹建河南电子科技大学、航空港校区建设学科学院重塑、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材料

3.以学校名义获得的(省级及以上)各种证书、奖牌、奖杯、题词以及在校际交流中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档案。

4.部门年度大事记。

二、归档要求

1.各部门强化领导和兼职档案员职责,确保档案材料“应归尽归”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学校资源据为己有。

2.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为原件。确需复印的文件材料,要求复印件字迹清晰,反差效果良好,必须与原件内容及形式保持一致,交接签字单上说明提供复印件的单位及原件保存地点并加盖公章。

3.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涉及多个部门的,由主办部门负责归档,其他相关部门协助。

4.归档的文件材料纸质载体请参照《中原工学院归档文件材料载体使用要求及书写规范》(党政办〔201713号)。   

5.文件类的归档材料实行以“件”为单位归档1)校内发文要有红头文件正文(有附件的含附件)、发文处理签、底稿。(2)向上级请示类的文件如已批复,须提供相关批复文件;如无批复,归档时请给予说明。上级来文需要办理并上报相关材料的,要将上报的相关材料附上。各单位报表、名册、图册等已装订并符合装订要求的材料,以册(本)为单位移交。

6.教学(红头文件除外)、科研、基建、出版、财会(红头文件除外)、设备及其科技开发等材料,以“卷”为单位整理归档。

7.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相应的照片、声像、实物、光盘电子档案。电子档案要标明与纸质档案一致的标题及时间。

三、档案的移交

1.具体归档时间

12025531日前,各管理与教辅部门移交本部门2024年文件材料。220251031日前,各学院移交2025届应届毕业生成绩单(含二课成绩)、学籍表、学位授予证明及毕业生合影照片。320251130日前学生处、研究生处移交2025届毕业生登记表2025级新生登记表2024-2025学年鉴定表。保卫移交2025级新生军训考核表。

2.归档指导、验收

档案馆提供归档业务指导如有需要,请联系综合档案科韩老师、李老师,联系电话:0371-62506939

移交档案时,交接双方当面检查,按文件归档要求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归档部门再次整理,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。

3.移交手续

归档部门移交档案材料时填写档案移交清单,一式两份,交接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备查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档案馆

2025321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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